大隐山人 - 2008-11-16 11:32: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认真总结我省民营林业发展的经验,省林业局组织实施了“行万里燕赵山路,访百家民营林人”专题调研活动。在对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等地民营林大户的走访中发现,民营林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全省林业发展最具活力和最有潜力的增长点。
一、现状与特点
民营林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产生的新事物。近三年来,民营林在全省新造林中的比重迅速提高,2001年占56%,2002年占80%,2003年达到90%以上。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省民营造林面积已达3930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9%。民营林业产值也稳步提高。2002年全省林业总产值349亿元,其中民营林业总产值达260亿元,占全省林业总产值的69.4%。作为民营林发展新高潮的重要标志,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底,全省累计拍卖荒山200多万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营林果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迅猛,占全省林果加工企业总数的98%以上,民营林果加工产值占加工总产值的96.7%。与此同时,民营林业以市场机制调节为手段,优化生产要素,注重科技进步,整体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已成为林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查中发现,民营林投资主体包括农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组织、机关干部、城镇居民、下岗职工等多种身份的投资者。从地域上看,民营林业投资主体是本地和域外相结合,其中域外的城市投资者实力更强,带动能力更强。如平山县民营林业大户有2150家,其中县外投资者95户,仅占总户数的4.2%,承包治理的荒山面积却占到40%。民营林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了民间资本来源渠道,引入了多元化的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外源资本、城市资本与“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的结合,促进了“四荒”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开发经营,赋予传统林业以崭新内涵,使林业的聚集效应不断增强。
二是组织管理现代化。股份制作为民营林业管理形式中的高级形态,具有资本社会化的明显特征,体现了民营林业出资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从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和组织管理现代化方面代表了民营林业企业的发展方向。临城绿岭果业有限公司,是由县电信公司职工集资入股兴建的股份制民营林业企业,制定了完善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董大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建成了以良种核桃生产、苗木繁育、柴鸡饲养等为主的高效生态经济园,2004年总收入达120万元,四年时间已成长为全县40多家民营林业大户中发展速度最快、科技含量高、质量和效益最好的股份制林业企业。据初步统计,全省造林面积10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中,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组织管理的约占20%。可以预料,股份制民营林业企业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依托技术高新化。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民营林的发展壮大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据对太行山区民营林大户的调查结果,民营林大户中有明确技术依托单位或聘请专业技术顾问的占86%。以内丘县富岗集团为例,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在河北农业大学果树专家李保国教授的直接指导下,历经数百次实验,培育出富岗一号、富岗二号苹果,制定和规范了“富岗牌”绿色优质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编制了《富岗无公害优质苹果生产综合管理》和《富岗苹果检测标准》等企业标准,“富岗牌”苹果获得中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成为“河北省著名商标”。
四是生产经营集约化。民营林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行为,由于利益关系直接,提高质量和效益变成了民营林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太行山区调查发现,一方面,实施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经营,对影响造林质量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抢占市场先机;高标准机械化整地,为提高质量奠定基础;完善水利配套、采取抗旱保活措施,确保造林成效。另一方面,民营投资者以其敏锐的把握机遇能力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林果种植、畜牧养殖、贮藏加工、生态旅游等立体开发、综合经营的生产模式,最大程度地延长产业链条,以短养长、良性互促,具有明显的生态经济特征。据初步统计,全省承包造林10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中,实行多产业综合开发经营的占82%以上,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荒山造林所不可想象的。
二、作用与成效
(一)民营林业破解了造林绿化中的一系列难题,加快了荒山绿化步伐
山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山区综合开发中处于关键地位。长期以来,由于林业所有权虚置,林业建设的内在动力不足;单纯依赖国家投资,建设资金不足;责权利不统一,造林主体缺乏内在积极性;运行机制不活,不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办林业等深层次原因,造成林业发展速度不快、质量不高,特别是大规模的荒山绿化进度慢、成效差。民营林以其产权主体明确、利益关系直接、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破解了长期困扰造林绿化的一系列难题,加快了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一是完善产权机制,突破了林业发展中产权不清的制度瓶颈。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民营林业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林业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的体制障碍,创新经营机制,落实了“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基本政策,真正实现了由“要我造林”向“我要造林”的根本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民营林,造林绿化成为造林主体追求利益的投资途径,从根本上破解了林业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质量和效益也随之由外在要求转变成造林主体的内在需求,依托资金和技术优势,一举突破了长期困扰荒山造林的质量难题。随着民营造林比重的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林业整体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国家林业局2003年组织的全国营造林质量检查结果显示,我省造林质量的综合排名由过去连续几年的后几名跃升到全国前十五名以内,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质量名列全国首位,全省造林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二是凝聚民间资本,突破了制约造林绿化的资金瓶颈。荒山绿化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气候干旱、立地瘠薄、治理成本高是影响荒山造林的限制性因素。单靠国家补、助性质的生态建设投资,难以实现实质性突破发展。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社会上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金,为民营林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国家鼓励政策的引导下,日趋完善的市场机制,把闲散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变成现实的林业生产要素,弥补了国家生态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加快了荒山绿化进程。在太行山区,我们调查了16家民营造林大户,他们承包荒山12万亩,已经完成投资3.1亿元,其中用于整地、造林、修路、水利设施等投资为1.8亿元,荒山造林平均每亩投资高达1000元以上,彻底解决了由于资金不足而导致造林成效差的问题,这是单靠国家投资根本无法实现的。据统计,2000~2002年,国家直接用于我省生态造林的资金9.8亿元,带动全省社会投资则高达30.5亿元;国家每投入1元,平均带动社会投资3元,民间资本占同期造林总投资的76%。
三是创新经营机制,突破了造林绿化的技术瓶颈。民营林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起决策主体、造林主体和利益主体相统一的运行机制,不仅在本质上使科技创新变成造林主体的内在需求,而且在实践中投资者真正成为林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能够充分发挥科技对增强民营林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临城县的40家民营林业大户都有技术依托单位,其中绿岭有限公司不仅招收了15名大学生作为技术骨干,还以出让技术股份的形式吸收河北农业大学教授为技术股东,增强民营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他们引进最新的核桃优良品种,不断选优和改接;高标准机械化整地,对土质较差的地块采用客土造林;全面应用生根粉、保水剂和地膜覆盖三项抗旱新技术,造林成活率连续四年均达98%以上;完善水利配套设施;3500亩荒山造林区全面建成微喷灌工程;实行林果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的良性互促发展,确保了荒山造林质量和效益,科技创新在企业成长中的贡献率比较高。
(二)民营林促进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效地带动农民增收
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没有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就没有强大的县域经济和农村的小康。”我省农村地域分布广阔,多样化的地貌类型和气候条件,适于多种特色经济林生长,这种潜在的资源优势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既是民间资本热衷于“四荒”开发的动力所在,也是农村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关键所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仅要着眼于农村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生产力层面的调整,还要着眼于完善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生产关系层面的经济制度调整,大力发展民营林就是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一是加快培育后备资源,为农民长期增收奠定基础。在人多耕地少的严峻形势下,土地资源的培育、开发和利用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民营林以开发“四荒”资源为主战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举,把原本不能利用的荒山资源开发成了聚水、保土、增肥的高效经济园,维护了人类的生存之本。元氏县长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100万元,通过爆破整地,把2000亩岩石裸露的荒山建成了山、水、林、电、路配套的高效石榴经济园,还投资100多万元建起了养鸡场,形成了种养并举、长短结合、以畜养山、以牧养林的良性循环,为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资源基础。其次,加快建设山区木本粮油基地,拓宽了解决粮食问题的渠道。板栗、红枣、核桃、柿子、花椒、杏扁是我省传统优势木本粮油树种,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02年全省经济林面积2063万亩,其中以木本粮油为主的干果经济林面积仅为471万亩,仅占经济林总面积的22.8%。显然,木本粮油基地的规模与我省丰富的山区资源是不相称的,与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建设主战场的地位是不相称的。木本粮油经济林以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经济、生态效益,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民营林业投资者。据不完全统计,在太行山区民营造林中,核桃、大枣、柿子、花椒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的面积占70%以上。全省太行山、燕山及冀西北丘陵山地宜林荒山面积近2000万亩,农业人口1660万人,如果人均增加木本粮油面积0.5亩,总数就将超过880万亩,即使以5亩木本粮油折抵1亩耕地计算,山区就相当于新增耕地176万亩。
二是“四荒”资源实现资本经营,直接带动了农民增收。民营林业的发展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有偿形式,把“四荒”使用权转变为民营林业的经营资本。在由“资源”变“资本”的过程中,多年沉寂的荒山变得炙手可热、价格飚升,变成了农民增收的摇篮。民营林业发展为当地农民带来的经济收入至少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投资者为取得“四荒”使用权,一次性或分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承包费。据调查,太行山区的16家造林大户,承包的12万亩荒山,一次性即缴纳承包费达2117万元。第二,投资者向雇佣劳动力支付的劳务工资。据测算,16家民营造林大户在进入正常生产经营期内,每年可支付雇工收入1800多万元。第三,带动相关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民营林大户多实行“林果种植——畜牧养殖——贮藏加工”立体开发、综合经营模式,在扩大就业渠道、就地转移劳动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是民营林果加工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势头强劲。在人多地少这一基本矛盾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解决“三农”问题,既要拓宽解决粮食问题的思路,大力开发利用荒山资源,更要发挥民营林业的优势,积极培育林果贮藏加工业等农村非农产业,提高就地转化富余劳动力的能力。统计资料显示,我省林板和果品加工企业,民间投资占90%以上,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林果加工格局已经形成。其中,我省年人造板加工能力已达1000万立方米,年均产值110亿元,增加就业岗位5万个,年均带动农民增收5亿元。果品加工业虽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但带动农民增收的发展潜力巨大。高阳县河北天丰农产品有限公司,不仅搞果品种植、加工,还搞贮藏和果品开发,依托2000亩基地果园,带动周围群众发展优质果园1万多亩,与定州市、顺平县的40多个果园签订了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当地每年有1200多名农民春天到公司的果园给水果套袋,秋天帮助采摘,冬天缝制水果套袋,产业链条延伸越来越长,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大。据了解,天丰公司每年带动农民增收达5000多万元。
(三)民营林秉承统筹发展理念,是推进山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省山区面积1010.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3.9%,也是全省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在统筹发展的新形势下,民营林不仅加快了荒山绿化步伐,壮大了山区林果特色产业,带动了农民增收,而且在提高农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也同样发挥着积极而深刻的作用。民营林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以开发荒山资源为载体,以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为纽带,促进了市场经济意识与艰苦奋斗精神的融合,推动了山区小康社会建设。井陉县洞阳坡村是一个地处偏僻、山高、坡陡、沟深的贫困山村,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经济落后,二十多年来全村常驻人口由400人减少到80人。2001年,原河北省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吕日新牵头创建洞阳坡生态经济园区,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承包该村1万亩荒山。三年来,他们通过兴修水利设施、修建铁索桥、架设悬空索道等,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坚持科学造林,在连续三年干旱的不利条件下,新栽植树木50多万株,全村人均树木3000多株,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村民依托园区实现人均增加收入1000多元。洞阳坡在当地由贫穷落后的代名词变成了人们羡慕的新乐园。实践证明,民营林的发展,激活了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建设的一切积极因素,如同种子播种到了深厚的沃土,焕发出了勃勃生机,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为目标,开创了推进山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新思路。
三、经验与问题
民营林业作为民营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随着“行万里燕赵山路,访百家民营林人”专题调研活动的深入,我们对我省民营业林发展的基本经验、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有了较清楚的认识。总结成功经验,使我们树立了大力发展民营林业的信心;剖析制约因素,使我们坚定了进一步推动民营林业发展的决心。
第一,政策创新是民营林发展的根本动力。从我省民营林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改革开放政策在客观上对民营林业发展起到了牵引作用,而民营林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不断突破政策障碍的过程。民营林业之所以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最根本的原因是走出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道路,政策创新则是为这条发展道路导航的灯塔。在不同时期,各地出台的有关鼓励开发“四荒”的扶持政策都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政策创新的实质在于落实“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基本政策,促进林业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抽象的所有权被具体的经营权、收益权所代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民间投资者承包经营国有、集体“四荒”资源,并享受国家有关投资支持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民营林业的大发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第二,科技创新是增强民营林竞争力的根本支撑。民营林是民营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除具有一般市场经营主体的共性外,由于林业生产具有长周期性、生态效益外部化等特点,民营林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还需要面对更多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民营林大户的实践证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效益增长点是民营林业的生存之本,科技创新作为增强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民营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支撑。而优良的树种品种、科学的种植模式、先进的生产技术,则是民营林科技创新的三大重点。
第三,管理创新是民营林发展的机制保障。我省民营林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结构还不均衡,民营林业的投资者素质也参差不齐。在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格局中,规范化的民营林业企业对民营林木来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和示范性。临城县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代表的民营业发展模式,为此树立了成功的典型。优化民营林业企业结构,引导民营林业向现代企业发展,提高民营林业经营者的管理素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面向市场强化经营管理,是当前民营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四,优化环境是促进民营林业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林业成长壮大的沃土。“无为而治”,放水养鱼,是各地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经验。民营林业既是一项市场经济行为,同时又是关系山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公益性事业,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市场调节的经济行为,政府要坚决撤出,让民营林业自由发展;对基础性的社会公益行为,政府要科学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对民营林业的发展力量,要强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用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用财政投入带动信贷投入,用内资带动外资,内外结合,推动民营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民营林业在我省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是,民营林业的发展过程却不是一帆风顺的,作为一种林业发展模式,有很多成功的典型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是中央和省委关干支持民营林发展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虽然民营林在全省林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日渐突出,但由于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式,相当一部分人仍把大户造林看成是旁门左道,在鼓励和支持民营大户造林的实际操作过程,仍然有思想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的障碍。二是民营林发展的总体规模较大,但民营林发展的个体水平不高,特别是龙头带动、抵御风险、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由于资本具有趋利的属性,民营造林大户从主观上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客观上对生态和林业知识的缺乏,在民营造林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短期行为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民营林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林业生产的长周期性和前期投资集中的特点,几乎所有的民营林大户都遭遇了资金困难。特别是民营林大户治理荒山的第3-4年,可以说是“爬坡过坎期”。由于存在着体制和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民营林大户不能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融资,资金问题已成为当前民营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民营大户造林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民营林业发展缺乏完善的舆论、评估、信息、技术等服务体系。由于评估标准和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地方存在荒山资源流转程序不规范、所有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技术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民营林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明显不足,科技贡献率不高;由于信息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影响了民营林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对策与措施
民营林业发展源于改革开放大环境下的市场机制,源于利益原则的充分体现,源于鼓励支持民营林发展的政策落实。当前民营林业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央和省委林业《决定》都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作为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确定为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中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为此,我们必须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多种举措,着力解决民营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民营林业发展步伐。
第一,必须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林业《决定》精神,把鼓励和支持民营林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造林绿化及其他林业生产经营。”省委、省政府出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考虑,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作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手段,赋予林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一项特殊政策,这是省委、省政府彻底破除制约林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创新林业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省林业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林业<决定>的实施方案》,策划了不同主题的八大宣传行动,目的是把中央和省委林业《决定》精神不折不扣地宣传贯彻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使之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决策依据,使之成为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建设的定心丸,为民营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二,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促进民营林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民营林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就必然要求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发展机制。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会议非常及时地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在市场机制日益完善的大环境下,林业系统所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提高政策运用、宏观调控、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林业《决定》关于“非公有制造林绿化项目由林业部门列入林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可以采取报账制的办法,实行投资直接到户”的精神,省林业局研究制定了《鼓励支持民营实体参与林业建设的暂行办法》,具体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政策宣传到户、投资扶持到户、技术指导到户、权益保护到户。对依法承包荒山的民营造林大户,符合重点工程规划的优先纳入工程计划,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报账制的形式直接投资到户,促进民营林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不懈地贯彻实施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战略,为民营林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法律保障。在解决了民营林业发展的政策问题之后,最关键的就是要为民营林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法治保障。省林业局把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确定为2005年两项工作重点,突出从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鼓励和支持民营林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科教兴林力度,把对造林大户的科技服务作 为科教兴林的重要坏节。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与造林大户建立直通联系,实行一对一服务,切实提高科技在民营林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发挥科技在加快民营林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快研究制定宜林荒山资源评估标准,建立评估机构,完善资源流转市场,规范资源流转程序。尽快建立荒山开发规划管理办法,对民营大户造林开发治理荒山进行统一规划,最大程度地发挥民营林业的整体效益。三是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执法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止乱砍滥伐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民营林业发展过程中一家一户所不能解决的难题,维护民营林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民营林业大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必须坚持不懈地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民营林业发展环境。民营林业发展与环境优化之间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揭示了民营林发展的自身规律。我省民营林业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引导,更得益于宽松的发展环境。全省林业系统应当以增强林业系统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切入点,围绕林业系统机关、队伍和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林业系统的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杜绝执法管理过程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林大户权益的现象,在鼓励和支持民营林发展过程中,真正做到“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障碍”。
民营林业发展是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是林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要求的表现,是发展林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破解造林绿化工作中一系列难题的有效良方,是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出路。我们要全面总结各地民营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冲破一切妨碍民营林业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进一步完善鼓励民营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省民营林业快速发展,为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